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
日期:2021-11-01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会运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董事、董事会各委员会整体运作情况。
三、评估周期及期间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于前一年度报告披露之前,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开展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独立董事各自开展年度述职,进行自评。
四、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包括董事会内部自评、董事成员自评、董事互评、委任外部专业机构、专家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五、评估要点
1、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合规要求;
2、董事自身职责认知;
3、董事专业技能的持续精进程度;
4、公司年度目标与任务的掌握程度;
5、公司运营的参与程度;
6、内部控制。
六、评估结果及披露
董事会在披露前一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