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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违约!运达风电被告赔偿3.3亿元

日期:2020-06-14

近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原告为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运达风电存在存在延迟交付、拒收承兑汇票及因风资源评估结果差异导致微观选址错误等违约行为。原告上述诉讼请求标的合计 330,540,558.00 元。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民事诉讼状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该部分合 同价值 25,779.1308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迟延交货金额为基数,按照每周 1%的标准计 算自计划交付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所产生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暂算至 2020 4 20 日,迟延交货违约金为 6,095.25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承兑汇票贴现损失 205.675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微观选址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 974.00 万元。上述诉讼请求标的合计 330,540,558.00 元。运达风电公告显示,目前正在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准备应诉,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摘自北极星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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