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4-06-17
发改价格[2014]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经研究,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三、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我委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投标情况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