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消纳新政攻垒
历经漫长博弈,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与存量利益间的暗战,似乎终于等来了破局性的顶层决策。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这一纸文件背后,是国内电力能源消费利益方十年来对峙抗衡的缩影。
“807号文”确定了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在实施路径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承担者落实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则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正式颁布后,目前没有收到颠覆性的反馈意见。”正式文件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接受《能源》采访时长舒一口气。
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的直接参与者,陶冶说,在过去一年的三次征求意见稿中,每次收到的反馈意见汇总都超过300页。
相比去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配额制”意见稿,“807号文”的矛头直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旧疾。尽管近年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得到很大缓解,但消纳问题仍然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
按照文件规划,到2020年和2030年,国内非化石能源实现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4.3%,实现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非难事。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实现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的阶段目标仍充满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