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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2-11-03
    一、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核了浙江、安徽等省(区)报来的风电开发备选项目,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其中山西75万千瓦、浙江42万千瓦、安徽39万千瓦、福建47万千瓦、江西33万千瓦、山东60万千瓦、河南24万千瓦、湖北53万千瓦、湖南20万千瓦、广东39万千瓦、广西30万千瓦、四川14万千瓦、贵州40万千瓦、西藏5万千瓦,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请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待各项建设条件及接入电网技术方案落实后按项目核准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增补列入核准计划视同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如个别项目确需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开展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四、各相关风电开发企业应及时将项目建设纳入投资计划,抓紧推进项目核准及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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